劳动争议正在劳动仲裁中,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吗?
请用微信扫一扫
案例实录
吴某是某加工厂个人,工作中因机器失控,将其左手压伤,花去治疗费共2万元。吴某治疗痊愈后,加工厂将其调理工作岗位,安排期从事保洁工作,但对工伤治疗的2万元,迟迟不予报销。吴某家中有一个即将初中毕业的儿子,其妻子也只是另一工厂的普通工人,2万元对其生活来说是一项有极其重大的经济开销。吴某迫不得已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加工厂支付其工伤医疗费2万元。仲裁庭根据吴某的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该2万元。劳动争议正在劳动仲裁中,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吗?
律师分析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裁决、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吴某对2万元工伤医疗费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因其家庭生活困难提起先行支付他2万元,仲裁庭在了解具体情况的前提下,裁决先予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吴某、劳动仲裁庭前以及人民法院都是进行的合法法律程序。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注意: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否则先予执行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费、经济补偿去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温馨提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先予执行的规定。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劳动争议中弱势的一方解了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