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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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宋某大学毕业后被当地一家公司聘为销售专员,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宋某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后,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该公司可以公告的形式辞退了部分员工,每人补发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宋某认为公司不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人都补发1个月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宋某的认识是否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分析
宋某在公司工作了二年,可以获得二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第四十七条的固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宋某在该公司工作了二年,故可以获得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
经济补偿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