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后导致合同实际无法履行,劳动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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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2011年,小孙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市一家物业公司做出纳,双方签订了为其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该物业公司又与小孙续签了一次合同,这次签订的时间为2年。可是,小孙刚工作了半年,该物业公司经理的表妹也来做出纳工作,这样,小孙基本上就无事可做了。过了1个月,该公司向小孙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但是,小孙认为合同还没到期,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自己一直认真工作,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无论怎样,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了。那么,此时的小孙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已经明显无法继续履行了,小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分析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不可能,小孙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该公司因向聘用人事部经理的妹妹而辞退小孙,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还侵害了小孙的劳动权,应该予以经济赔偿,小孙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多,应支付他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因公司违反终止劳动合同,他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7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该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