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加点”的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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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刘某是某印刷厂职工,在入厂时刘某就与印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为厂里的排版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星期工作40个小时,如有加班按国家规定计算加班费。刘某工作半年后,印刷厂业务增多,刘某等人时常加班加点工作,周末总有一天是在工作,国庆也只能休息两天。但是刘某等人的工资却没有增加,平日里加班加点工作只能算是白干。刘某不服,就工作时间问题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劳动仲裁,并宣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劳动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关于“加班加点”的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
律师分析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大会上能法律效力的裁决。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终局裁决并不意味着仲裁机构的裁决有着绝对的执行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可以依法对仲裁裁决提出合法的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法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刘某的关于“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的劳动争议是终局裁决,但是刘某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刘某所在的印刷厂认为仲裁中有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其裁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行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基金,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解决不符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远远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为了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子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经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终局裁决并不意味着仲裁机构的裁决有着绝对的执行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就该裁决事项提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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