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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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万某是某科技开发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他到公司工作两年以来。公司一直以种种借口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万某多次与公司协商,但都没有答复,最后他就社会保险一事,对该科技开发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该科技开发公司人事经理与万某谈话,希望双方进行和解,科技开发公司为万某缴纳社会保险,并将前两年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现金补偿给万某。万某认为该科技开发公司条件合理,而且自己也想在该公司长期工作下去,就答应了和解,并制作和解协议,万某撤回仲裁申请。已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律师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目的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着重调整,及时受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依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万某因他所工作的科技开发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万某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委员会处理该劳动争议过程中,依照“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的规定,该科技公司可以提出和解,万某也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接受和解。在双方制作了合法和解协议的基础上,万某撤回仲裁申请是合理合法的,该科技公司对该问题的处理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的合理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以自行和解的方式解决该项争议,如果双方达成了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申请仲裁的一方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事实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劳动争议仲裁也遵循“着重调解,及时受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争议解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