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要给其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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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某建筑公司招用两名临时工,临时工的工作主要是小工,工作强度不大。公司依法与两名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因为两位工作上进,公司已经与其连续3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因公司的几个重要工程已经竣工,公司不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两名工人找到公司经理,提出他们已经为公司工作了3年,不再是临时工,他们离开公司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临时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要给经济补偿吗?
律师分析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依照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与我国境内各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分为固定期限或者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再有临时工的说法。该建筑公司的两名临时工,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在公司工作三年,早已经不是临时工,双方形成普通劳动关系。公司不再与两位“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建筑公司不与两位劳动者续签合同,也应依法向两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温馨提示
如果发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状况,则视为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如果用人单位在不能归责于劳动者的前提下,没有正当理由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我国法律已经取消对“临时工”的有关规定,现实中之所以还有“临时工”的叫法是因为大家习惯了旧有的称呼,但其实质是“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应按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