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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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某超市招收银员,赵某前去应聘。招聘方没有告诉周某福利待遇情况,仅告知其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为1年,转正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并提供食宿。求职心切的赵某没有细问便答应了。赵某入职后工作了2个月,超市方仍然没有给赵某发工资。赵某便提出辞职,要求超市方支付2个月工资。超市方支付了赵某1500元外加试用期工资800元。赵某认为试用期工资很低。超市放则称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工资,而且超市方在试用期为赵某提供了食宿,自己已经尽了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赵某的试用期工资到底该如何发放?
律师分析
赵某与超市签订的劳动合同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对于试用期工资标准,因双方合同没有约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条的规定可知,超市方为赵某发放的试用期工资过低。虽然超市方认为自己在试用期间为赵某提供了食宿,但这是超市方的招工说明,已经构成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应当包括在赵某的工资里。所以,超市方应依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公平原则,向赵某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际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有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的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在试用期内,还是已经过了试用期成为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为即使在试用期内,主要在劳动者法定发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