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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用工期间可以订立多个派遣协议吗?

时间: 2019-10-28 11:30 分类: 招聘动态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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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

   2010年,电工老刘与平安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电力维修工作。之后老刘被派住某建筑公司从事电力设备维修工作。但是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老刘发现一个问题:每当工作将满6个月时,他都被用人单位通知休假,隔几天后,又被通知继续上班。老刘因此失去了很多应得的福利待遇。那么,在连续用工期间是否可以订立多个派遣协议呢?

律师分析

  一个派遣期内签订多个派遣协议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已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据此可知一个派遣期的强制分割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此外,该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供与工作工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时用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是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的具体表现。案例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分割派遣期的手段逃避老刘本应享有的福利待遇的行为,是与法律相违背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择校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

  在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循实际需要的原则来确定派遣期限。此外,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是不允许的。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往往成为相关单位实践中逃避社会保险、正常的工资调整等的手段,这对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是一种损害,对其进行禁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